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县对新增的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实,最终认定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附件:宜君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pdf联系地址:宜君县人社大楼7楼联系单位:宜君县自然资源局邮编:727299联系电话:0919-5286210宜君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