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进一步明确我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钟楼区(含邹区镇),其他建制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可按以下规定减征或免征配套费:1.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免征配套费,免征配套费,免征配套费,免征配套费,免征配套费,6.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配套费,各地不得出台权限外任何有关配套费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缓征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