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扬州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生育二孩、三孩的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共补贴6个月,经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3年1-8月共59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享受补贴人数共计67人,补贴金额合计136736.75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80981867,附件:2023年1-8月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名单.xls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