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兆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3〕44号当事人:合肥兆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40919D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