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2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交综合计划科统一汇总,认真履职尽责,第十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并报综合计划科备案,一般指财政资金补助20(含)-50万元项目,一般指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含)以上项目,一般指财政资金补助10(含)-20万元项目,第十三条市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以下的项目,(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1.市级财政计划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20万元以下的项目,若发现以上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