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二、申报组织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三、推荐数量各县级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0家,四、申报方式(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三、各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张家港市工信局0512-56729023常熟市工信局0512-51530329太仓市工信局0512-53572327昆山市工信局0512-57501689吴江区工信局0512-63982173吴中区工信局0512-65287617相城区工信局0512-85181462姑苏区经科局0512-68727612工业园区经发委0512-66681047高新区经发委0512-68750947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附件2: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