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要求,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通过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免申即享”、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依据区统计局企业划型,结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和区司法部门意见,符合稳岗返还补贴要求的有149家企业(详情见附件),根据要求,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企业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反馈电话:0735-218205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与行政审批股反馈电话0735-2228971郴州市苏仙区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3日附件:苏仙区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