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发〔2023〕573号)要求,经本人申请后,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以下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对象,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新型经营主体类型班次1赵利军男1983.04汉族高中家庭农场第二期2赵雄男1972.01汉高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期3张伟男1998.10汉大学本科种养大户第十期4旭日嘎男2000.03蒙古大专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二期5吕美萍女1970.06汉族高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四期6呼光亮男1980.07汉族高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期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477-6623867杭锦旗农牧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