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9年度经认定的“鸿鹄人才”,且目前全职在光明区工作,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5.学术、业绩或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三、受理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室(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四、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申报指南》,请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2.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人才政策执行,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评估代理申报业务,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