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对专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入园审核、投产条件审核等事项的服务管理,第二章入园审核服务第四条入园条件,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入园申请材料,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拟入园项目是否符合投资协议或监管协议约定的产业类型,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拟入园项目是否符合漳州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拟入园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火灾危险性等级等相关规范要求,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核拟入园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准入、环境保护等要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项目入园申请表上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及结论,园区开发经营单位负责向拟投产企业收集项目投产申请材料,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投产条件审核,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拟投产企业是否完成项目备案、能评(若需要)等要求,入园企业应根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相关整改意见提出部门应出具同意投产的审核意见,园区开发经营单位应督促入园企业继续落实整改意见,园区开发经营单位、入园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任何审核及执法部门人员借审核审批、检查之名向企业索、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