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请各街道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落实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