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绿容局〔2023〕53号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经局第十四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分类管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第四条(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所属的科室、部门)应负责所属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设立、建设程序、过程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选择)建设单位应选取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整体发包的项目分解为不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小型建设工程,第六条(建设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第七条(合同管理)小型建设工程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