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通过对新城镇人民政府等十六家单位申报的2023年第二批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进行审核,共有94名符合补贴要求,共补贴金额总计28600元,现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此名单有异议或意见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社部门反映(电话0796-6890465),附件:2023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表10.26.xlsx井冈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