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灵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决定对生猪养殖场进行奖励,现将获得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公示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3年10月27日前(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向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举报,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3006,附: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养殖场名单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3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名单(上报公示版).xls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