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函字〔2023〕36号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25-29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454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8086项,其中青年基金项目5885项、地区培育项目1366项、重点项目782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53项,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如下: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拟受理7747项(青年基金项目5703项、地区培育项目1254项、重点项目741项、团队项目49项),拟不予受理339项(青年基金项目182项、地区培育项目112项、重点项目41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4项),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依托单位未提交正确的科研诚信承诺函,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请项目申请人于10月27日10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10月31日后查看,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807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