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doc相关解读:【文字解读】《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0日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条为促进青原区全域旅游示范带、乡村振兴示范带加速成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文旅项目(以上简称项目)是指符合青原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或“两带演进”发展战略的重大文旅项目,在青原区辖区注册纳税、手续合法齐全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主要为基础工程建设及旅游功能性设施设备投资,自项目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正式运营的项目或投入运营后续投资连续12个月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在以下政策中择其一获得扶持:(一)由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5%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二)由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6%的配套资金同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配套建设资金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扶持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核双方确认后,由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5%进行扶持,由区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扶持,第六条项目建设期内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剔除政府投资配套建设部分产生的税收)按区级留成部分100%标准安排等额资金予以扶持,《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2022[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