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自2023年8月3日起施行《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科〔2023〕13号文件,原《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同时废止,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兑现材料通过浙江科技大脑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2023年8月3日前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上传申报(如需线下提交兑付材料,请将扫描件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联系人: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科技科—杨承联系电话:0578-260013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609室附件1:《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pdf附件2: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企业操作指南.doc附件3: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载体操作指南.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