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决定设立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分支机构包括分中心和工作站,鼓励在原有司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联系点等机构设立,具备服务能力且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1.参加知识产权局或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或其他活动,2.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公益宣传,4.获得知识产权局或保护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业务指导,(二)分支机构的任务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服务,参加知识产权局或保护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工作,7.对所办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相关工作中所知悉的信息保密,接受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经知识产权局审查确定设立若干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邮编110001)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申报表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