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358号北京房山琉璃河遗址管理处:你单位《关于申请实施2023年琉璃河遗址核心区环境整理项目的函》(房琉管函〔2023〕10号)收悉,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琉璃河遗址的核心区内,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琉璃河遗址公园受灾点位的恢复性工作,我局予以支持,二、该区域有着丰富的历史沉淀和研究价值,项目原则上应注意不扰动文物本体,保持文物本体原貌,充分体现考古遗址公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原则,三、请你单位按照项目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实施,特此函复,北京市文物局2023年10月11日(联系人:代学萍,联系电话:640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