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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2-04-29
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企业:现将《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2年4月29日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云南省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三、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承租云南省内国有经营性房屋(以下简称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实施口径(一)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二)云南省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在云南省辖区外的经营性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六)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1.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业汇总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减租政策落实情况,4.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的帮扶情况由所在州市发展改革委收集,实施主体落实减免政策的完成时限按下列情况执行,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相关政策解读请按职能与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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