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山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现将《2023年南山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0日2023年南山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第四条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区域为南山镇域范围内,项目重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第五条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在南山镇辖区内投资的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县内企事业单位等,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扶持:1.涉黑涉恶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等,第十条加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强镇区域内百香果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南山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监督,南山镇人民政府要将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南山镇上报的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