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等5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浙经信材料〔202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附件: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四批)通过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10月7日附件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四批)通过名单序号地区园区名称园区总面积(公顷)备注(原园区名称)1杭州市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1173.63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2嘉兴市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742.213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326.944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811.855台州市椒江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326.96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椒江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