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2.返乡在乡就业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对在西吉县县内返乡在乡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搬迁群众、监测对象,稳定就业5个月以上(含5个月),工资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进行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西吉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党农发〔2023〕5号)4.福建省闽宁劳务协作交通生活补贴在福清市基地企业务工的西吉籍脱贫人口,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有连续(可跨年)的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每人补贴1500元;符合发放交通生活补贴的西吉籍脱贫人口由所就业的企业向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申请,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清市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21〕296号)5.福建省闽宁劳务协作就业奖补在福清市基地企业务工的西吉籍脱贫人口,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连续(可跨年)的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可给予6000元跨省奖补;符合发放跨省就业奖补的西吉籍脱贫人口由所就业的企业向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申请,(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清市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21〕296号)6.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奖补政策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7.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政策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贴息条件:对于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8号)4.创业培训政策政策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厅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87号)2.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以应届未就业宁夏高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可在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期限为1年,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00号)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5.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8号)6.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六、失业保险政策1.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申领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符合稳岗返还补贴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3.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一是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人员,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人员;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