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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口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企业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 2023-10-20
记者从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营口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明确从坚持公平竞争、扶持引导、完善服务、支持创新、保障权益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助民企引人关注,《条例》明确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设置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创新发展、扩大升级等给予扶持;对符合促进就业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民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或者奖励;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资金支持覆盖民营经济组织从注册成立到发展壮大再到创先评优全过程,《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还应对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融资贷款、人才发展环境、发展对外贸易等企业发展周期的各个环节给予支持,营口市还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应尽职责写入《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服务与保障,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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