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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10
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和《荆门市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荆财建发〔2012〕132号)《荆门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市将对2021年建筑节能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现将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范围1.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单位,包括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等单位,申报规划设计及咨询单位需独立完成过5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申报项目须通过相关部门及相应法定机构竣工验收与技术检测,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及绿色生产企业,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5.公共建筑节能项目,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二、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所需材料1.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法定检测机构评审、验收报告,联系人:代书林联系电话:13872917662附件: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1.10(附表)关于申报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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