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一)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申报条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详见附件1),(二)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申报资格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并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和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相关材料需同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深刻理解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于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意义和支撑作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的,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三、申报程序(一)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