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旅游专项经费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清流县旅游局:根据省、市、县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清委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委托第三方(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预算安排旅游专项经费进行重点评价,金额300万元,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账簿及凭证、相关的合同及配套文件等),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把项目重点评价工作做好,特此通知,清流县财政局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