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二、出台目的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工作,落实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三、制定意义规定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起草《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法(试行)》初稿,形成《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送审稿)》《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送审稿)》,六、主要内容(一)《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共十章三十八条:总则、举办者、名称与章程、组织机构、办学投入、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附则: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自然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参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明确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一年内按照新的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规范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