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文件精神和已下发的《2021年明溪县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业主进行补贴,现拟将补贴名单在明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若无异议,资金将直补相关的业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馈,反馈电话:0598-2813732公示期:2022.1.10—2022.1.16附件:明溪县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资金补贴名单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