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列为碳排放报告单位:(一)完成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且符合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条件,(二)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以来工业增加值连续为零值或负值的重点排放单位,(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单位应按照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碳排放量化报告报送工作,经组织筛查,我局拟定了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0755-23918509、0755-23911873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附件: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xls为您推荐:为您推荐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