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5家企业存在海关注销、停业、搬迁等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该5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0755-23918509、0755-23911873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附件:移出企业情况说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移出企业情况说明.doc为您推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情况等信息的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报告检查情况的通知为您推荐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