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精神,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企业申报、区人社局审核,拟对淮南市赛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拨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54-4974114附件:潘集区2023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1).xlsx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9日作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