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5号)、《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海渔〔2021〕69号)等文件要求,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3年10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杏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陈城镇便民服务中心、铜陵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康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西埔镇综合执法大队等6个项目单位实施的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经专家现场查勘及评审结果,共6个项目验收通过,现将此次通过验收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联系人:陈榕志,18450104151附件:1.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第七批)验收通过项目验收意见表2.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第七批)通过验收项目汇表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