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1.提供市级以上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立项文件或立项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连城县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补助申请表》(四)申报流程:由获得遴选支持的联合创新项目的企业向连城县工信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工信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经费后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由县工信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经费后将资金拨付至我县制造业纳税前10强的企业和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纳税前5强的企业,(二)补助标准:对新建或重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对国家级、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四)申报流程:新建或重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建的科技小院、国家级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以及院士签约项目单位向连城县科协提交申报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向连城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新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向连城县工信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工信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经费后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文件,(四)申报流程: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向连城县工信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工信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经费后将资金拨付给新备案或新认定的科技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由县工信科技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经费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