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科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有关通知如下:一、新申报入库申报企业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2020年度达500万元以上、2022年度达2亿元以上,上述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I类知识产权”仅指企业自主申报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或企业股东将自己申报并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中,其他三个省级高新区由所在县(市、区)汇总上报,一式两份(平装订),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