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整车进口口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118号)《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整车进口口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榕自贸委〔2022〕22号)及管委会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精神,拟对13家企业拨付2022年1-12月福州江阴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补助193.5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联系机构: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91-28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