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一、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zh68531626@163.com二、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邮编570105)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尹珂珂,电话:0898-68515256,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王慧芳,电话:0898-65236177,附件1:关于我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2:起草说明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