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校友在天开园创业,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支持对象2023年4月11日《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校友在天开园核心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二)申报条件1.申请奖励的企业,校友应为取得在津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以毕业证书时间至窗口受理材料时间为准,2.校友应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发起人,3.校友应拥有一项及以上应用科技成果,对于同一校友创办多家科技型企业的,二、申报流程(一)单位申报2023年10月17日9:00至11月3日17:00,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企业奖励)填报注册并登录,(二)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3.该项政策由市科技局(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022—87056540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