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应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二、申报限制1.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2.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申报限制的规定,3.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总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6日18时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五、申报材料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系统填报申报书时因文字部分有字数限制,2.申报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推荐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附: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2.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