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质评委”),统一领导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充分利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十一条已经获得往届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建议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批后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及主要业绩、事迹在区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打分,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条区政府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杯,第二十一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改进与创新、质量技术攻关、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和优秀员工质量奖励、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第二十二条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不得向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