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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0-16
现将2022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乐从镇2022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二)乐从镇符合条件的往年入库且2022年继续在库(以下简称“在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二、扶持标准(一)工业企业1.工业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有正增长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5亿元达到5亿元以上、不超过10亿元达到10亿元以上、不超过20亿元达到20亿元以上奖励金额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二)批发企业1.批发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不超20亿元达到20亿元以上、不超过50亿元达到50亿元以上、不超过80亿元达到80亿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零售企业1.零售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过5亿元达到5亿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10万元(四)住宿和餐饮企业1.住宿餐饮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如第二年仍达到入库标准并实现营业收入与去年相比增长10%以上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且扶持标准不同的,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在库奖励的,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1年12月及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承诺函(见附件3);5.收据(样式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31日(二)网上预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附件:1.《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2.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请表3.承诺函4.收据(样式)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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