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代表省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湖北建筑业企业的有关事宜,协助解决企业在广东区域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工作站主要职责省厅委托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担任以下主要职责并开展工作:(一)向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的湖北企业传达贯彻湖北省和当地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二)协助省厅对进入广东区域的湖北建筑业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共享、市场准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三)协助省厅做好湖北建筑业企业在广东区域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等信息搜集和调查研究,指导湖北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管理、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三、其他事项(一)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任命并报省厅备案,省厅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实施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负责对工作站的人事、财务、廉政等实施指导和监管,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二)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担省厅行政职能,(三)省厅接受企业对工作站的投诉举报,(四)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1号寺右万科中心北塔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