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介机构参与九江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行为,参与九江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已备案人员不得代表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九江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第四章评审管理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参与九江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到市财政局接收项目的评审资料,第十八条中介机构收到项目后要仔细核对评审资料,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参与九江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或泄露任何评审项目的资料和情况,对阶段内的委托评审项目及中介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与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备案人员代表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九江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确认: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考核评分表(备案制)项目名称考核日期评审机构送审时间延长时限完成时间考核情况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备注基础工作(25)人员配置管理51.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复核人员应按备案登记表中专业要求进行配置,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确认:附件2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日常考核评分表被考核单位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得分备注1单位情况3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总分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中介机构确认附件3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评分表年月日中介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复核项目情况说明:复核内容(总分100分)标准分值得分1、评审结论:中介机构评审结论与复核结论误差在±3%以内计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