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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0-13
2.由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准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准入评估小组)对申请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5年内年均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不低于300元/㎡(按建筑面积)的或累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不低于1500元/㎡(按建筑面积)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不包括在本市取得土地开发建设产生的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部分),下一年度可由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企业入驻及管理办法》与企业签订《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入驻企业监管协议》,下一年度可由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企业入驻及管理办法》与企业签订《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入驻企业监管协议》,入园开发建设企业年均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低于300元/㎡(按建筑面积),负责总部经济商务区布局规划、建筑设计、入园企业认定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企业的认定和评估等工作,2.由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准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准入评估小组)对申请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违反规定经营的企业根据《临海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商务区建设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5年内年均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不低于300元/㎡(按建筑面积)的或累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不低于1500元/㎡(按建筑面积)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不包括在本市取得土地开发建设产生的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部分),下一年度可由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企业入驻及管理办法》与企业签订《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入驻企业监管协议》,下一年度可由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企业入驻及管理办法》与企业签订《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入驻企业监管协议》,入园开发建设企业年均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低于300元/㎡(按建筑面积),负责总部经济商务区布局规划、建筑设计、入园企业认定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企业的认定和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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