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涵江区PH-2002地块项目,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涵江区PH-2002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涵江区PH-2002地块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杨芳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集体土地0.9150公顷,拟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杨芳村集体土地2.3341公顷,拟征收土地0.9150公顷,拟征收土地2.334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杨芳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的规定,三江口镇哆中村、杨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房屋拆迁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