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建设范围重点建设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不包括水库、山坪塘等工程水域和稻田综合种养殖养殖场),二、建设内容(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三、建设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业主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自建,四、申报条件申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一)申报主体为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拟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申请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五)提供申报的拟建设内容,(六)业主提供水产养殖2023年任选三个月生产记录,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由业主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六、相关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