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3-48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下列文件:《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5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1日相关链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