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企业):《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研究通过,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0日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列入2023-2025年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第六条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现行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及相关细则执行,第三章资金的审定和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具体分为组织申报、项目审定、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四个流程:(一)组织申报,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后,市经信局应向市财政局提出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市经信局需组织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应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