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0月12日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级管理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及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考核评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区级管理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及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相关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考评分为线路经营企业考评和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第二章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第五条线路经营企业考评项目包括线路考评、车辆考评、驾驶员管理考评等方面,并结合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在该自然年内的经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行业管理规定执行落实等情况,认定为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考评不达标,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考评不达标:(一)线路考评的年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线路占企业开行线路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且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扣减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企业,第十三条线路考评与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延续经营挂钩,第三章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第十四条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项目包括公交站点(场)建设、维护、安全、服务管理考评等方面,并结合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在该自然年内经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公交站点(场)设置、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行业管理规定执行落实等情况,直接认定为年度考评不达标:(一)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