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55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镇(乡)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在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中已纳入储备的主体,此次不再重复申报,并于10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报城北新区2号楼4-38办公室,联系人:王智花联系电话:0816-8217993电子邮箱:845080577@qq.com.附件: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docx。